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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利用不法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对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对特殊情况下,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另外提供累计六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用中任一项缴费凭证等自住证明材料。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另需提供自住证明材料。同一套存量住房由二人(含)以上共同全款购买,且购房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非父母、非配偶、非子女)关系的;全款购买存量住房所在镇、街道、社区或小区属于提取业务异常区域的(提取业务异常区域指区域内购买存量住房提取业务中,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与房屋总价相近、购房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所购房屋短期内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况占比较高的)。
自住证明材料包括购房人支付该房屋累计六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用中任一项缴费凭证;购房人购房资金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流水交易记录),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流水交易记录)。
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发现,责令全额退回骗提套取资金。同时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由单位依规处理;并将该职工失信信息记入中心业务系统1至5年,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和外部转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帮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将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由主管部门依规处理;同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并在相关媒体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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